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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金诉专栏】竞买法拍房一年多过不了户不能入住谁的责任?

时间:2024-04-29 14:51:24 作者:rng电子竞技俱乐部官网 点击:16 次

  新闻上说王先生通过法院竞拍了一套房子,全款已经支付完了,但迟迟住不进去,产权证也没办法办理。联系拍卖的法官,法官却说产权人提了执行异议,所以没办法过户。

  法院在司法拍卖之前啊,就应该对房屋的权属审查清楚,有异议是不能拍卖的,没有异议才能拍卖。

  按照法律规定,法拍人竞拍成功后,法院会給一个裁定书,裁定书本质上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的,可完全依据裁定过户,政府部门也不可以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拦,即便法拍后有人提了异议,也不应该影响竞买人产权证的办理,所以法院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。

  对于法拍之前的物业费、水电费的问题,一般在拍卖公告中法院都会明确写明,由谁来承担,如果写清楚了是竞买人承担,那竞买人就得自己支付,如果是原房主承担,那物业公司可以找原房东主张权利,不能拒绝为竞买人办理物业交割手续。

  公告中对于房子的基本情况,包括装修情况、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的欠费情况,是否设立有居住权、是否有抵押、是否能过户、是否有违建、是否有承租人,是否有人居住难以腾房、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风险都会进行介绍

  ,只有这样才可以更了解房屋的详细情况,也能让我们判断是不是能够购买法拍房。如果说公告写的很清楚,但是法院依然不过户,那我们大家可以追究法院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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